一、起诉离婚法院会调查财产吗
在进行起诉
在正常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展开相关调查工作。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基于诉讼当事人的相应申请而展开调查工作,这并不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做法,只会在某些情况下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情况的前提条件是当事方自身无法有效地查明其所主张之财产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起诉离婚法院调解几次,法律上如何认定
在提交离婚诉状之后,法院通常会进行两轮调解,分别安排在立案阶段及庭审过程中。然而,实际调解的次数可依双方意愿灵活设定,任何一方完全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法院的调解。需要明确指出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中的明文规定,若夫妻中任何一方渴望解除婚姻关系,均可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必须遵循调解原则;如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通过调解修复,应依法判决离婚。在此基础上,有下列任一情况发生,调解失败的,同样需依法判令离婚:(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或与第三人同居的行为;(二)施暴者或惹事方对另一方乃至整个家庭成员实施较为严重的家暴,包括身体伤害乃至精神折磨;(三)有多次赌博、吸毒等等恶习,并且屡教不改;(四)长期性地因感情冷淡等原因导致分居长达两年甚至更久;(五)其他各类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特殊情况,均需依法律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起诉离婚法院怎么查共同财产
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会依据诉讼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行决定,采取多元化的调查措施来核实和澄清夫妻共有的资产状况,具体包括但并不局限于下列几种手段:首先,法庭会要求婚姻中的双方呈递详尽的财富清单并附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其次,法院也会向诸如银行、证券公司以及房地产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查询涉及到账户资金、股票投资、房产等方面的财产信息;再次,法院还会深入调查夫妻双方的收支状况,以便准确地界定共同财产的范畴;此外,法院还会仔细审查双方的交易记录、合同等相关文件资料;最后,如果有必要的话,法院甚至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财产价值进行全面的评估。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当事人必须要诚实守信地向法院申报其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否则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与此同时,对于那些故意隐瞒、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法院将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般而言,法院不会主动进行调查。但在特定情境下,如当事人无法获取关键财产信息或实际状况时,法院可能会应其请求启动调查程序。这种情形确保了当事人在无法独立获取必要信息时,依然能通过法院的调查来维护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