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取证是否有权拒绝
公安机关在依法进行取证工作的时候,那可不能让公民或者相关单位给拒绝。
为啥?因为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那可是完全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来开展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案件的事实给查清楚,好好维护社会的公正以及法律的秩序。
在刑事诉讼这个领域,任何一个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把那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等这些证据给交出来。
要是拒绝配合的话,那可就很有可能构成妨碍公务这种违法的行为。
不过,公安机关在取证的时候必须得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果出现了违法取证的情况,那相关的证据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是无效的。
要是你觉得公安机关的取证存在不合法的地方,你可别着急,你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进行申诉和寻求救济,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多长时间到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后,一般需要多长时间移送检察院进行审查? 1、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必须在两月内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后续处理。
2、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对于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其在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实施的刑事拘留时间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而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所需的羁押期限不得超出两个月;若经过批准,则可适当延长。
公安机关适宜时
然而,如遇退回补充侦查、发现新的犯罪行为等特殊情况,以上所述的期限需重新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有权吗
公安机关是否具备取保候审的权限? 公安局无权行使取保候审的权力。
唯有我国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这三个机构有权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利。
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文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主要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探讨公安机关取证是否有权拒绝时,我们要明确这背后有着诸多的考量因素。一方面,公民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公民是可以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