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债务和财产好离婚吗
身负债务并不阻碍离婚程序的启动与推进。只要债务源自于夫妇共同生活所需,就应由夫妇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若共同拥有的财产不足以偿清全部债务,夫妇双方必须协商制定出合理偿还方案。
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可诉诸法庭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已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仅属个人所有,那么这便不属于夫妇共同负担的债务范畴。在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双方已明确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属,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将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有债务的公司可以转让股权吗
公司在存在债务的情况下,股东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转让,但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应当明确,公司所负有的债务系由公司独立承担相应责任。倘
若涉及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事宜,则需经得除其本身以外的其余股东中有过半数以上成员表示赞成,然而此项规定并非强制性要求。《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